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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牌槽罐车“流窜”偷排淤泥 被抓现行召来打手

时间:2024-11-03 10:55:52 来源:米乐官网m6

  偷排淤泥堵塞下水道易致雨天水浸街,执法难度大求市民“随手拍”并向12319举报

  6月11日上午8时,一辆车牌号为桂KU2617的槽罐车在广州江海大道龙潭果树公园附近破坏窨井盖,向市政管道偷排泥浆,被市政维护人员抓了个现行。偷排人员竟打电话叫来帮手,用铁棍打伤两名市政维护人员。目前,偷排槽罐车由海珠区华洲街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扣押,伤者医疗费用由行凶者赔偿,目前尚未公布最终的处理结果。

  据了解,该条管道负责输送周边生活垃圾污水进入沥滘污水处理厂做处理,目前管道内已淤积泥浆约0.7米深,淤积管段长450余米,对管道过流能力造成了一定影响,由于部分泥浆已经硬化,清淤工作较为困难。而且,“桂KU”开头车牌的槽罐车并不止一辆,疑似在多个工程外包的工地上揽活偷排,2014年至今,水务部门至少已抓获14辆/次“桂KU”。

  6月11日上午8时,正是上班高峰期,新光快速路由南往北方向近原新滘南收费站方向的路边,停着一辆二十多米长的槽罐车,车牌桂KU2617,拦腰截住一整条车道。正行驶在此处的市政维修处巡查队队员老廖见状,想起这辆槽罐车正下方正是一处下水管道井盖,怀疑槽罐车正在偷排,连忙和队友靠边停车。老廖靠近一看,这槽罐车巨大的槽罐下方,用一圈胶布似的东西遮住了车辆正下方,“肯定是在偷排”。老廖上前劝止,谁知槽罐车车下胶布一掀,从里面跑出一人,想开车逃跑。

  老廖赶忙上车进行围堵,拦住了槽罐车去路,队友也到槽罐车驾驶室想拔去车钥匙,谁知被对方挡开。老廖和队友两人紧盯着槽罐车不让离开,只见对方不停拨电话。约半个小时后,现场突然来了一辆车,下来五六个人,个个手持铁管,不由分说照着老廖就打,老廖左臂手肘处当即受伤。趁着乱时,槽罐车和行凶者皆扬长而去。老廖和队友事后检查发现,槽罐车载重约25吨,至少向下水管道井盖中倾倒了三分之二也就是近20吨的淤泥,从下水井盖向内望去,井壁和滤网都是黄色的淤泥,到昨日新快报记者抵达现场时都未退去。

  市水务部门介绍,近年来,广州市中心城区多次遭遇过槽罐车偷排的情况,这些槽罐车在车底加装有排泥泵和排泥管,一辆车装载5-30吨泥浆,最快3分钟就能排完,由于偷排地点大多位于偏僻路段,人流较少,且偷排时间往往是深夜,所以查处难度非常大。

  泥浆偷排是城市的“隐形蛀虫”,市民平时很难感受其直接影响,但实际上,泥浆偷排的危害巨大。广州市中心城区多为雨污合流管道,晴天输送周边生活垃圾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雨天收集路面雨水排放至河涌。泥浆排入合流管道,会降低管道过流能力,严重的甚至会丧失功能,导致晴天污水溢流河涌,雨天水浸街;泥浆进入污水处理厂,影响工艺调控,造成生产线设备磨损、污泥量增加,对出水水质影响较大,还会缩短污水处理厂的检修周期。污水处理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也给城市水环境带来了不利影响。偷排者每次偷排赚取数千元利益,却给社会和市民造成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

  本次泥浆偷排事件影响的沥滘污水处理厂,上个月清淤时发现,处理池内淤积的泥沙厚度达到3米。清理完仅仅一个月,又因进厂泥沙过多,导致二沉池刮泥机损坏。

  正常情况下,建筑施工工地施工产生的泥浆水应该经过三级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至下水道,沉淀的泥浆外运至指定地点处理。但是,很多工地的泥浆沉淀池往往面积和深度都不达标,为图省事,直接将尚未沉淀达标的泥浆水排放至下水道,导致管道淤积,排水能力大打折扣。而外运泥浆的槽罐车为了获取暴利,往往也会选择在偏僻路段向下水道偷排泥浆。前一种偷排行为比较容易执法,而打击槽罐车违法偷排则存在几大难点:

  1猫捉老鼠,监管难度大。前面已经提到,这些槽罐车通过改装,偷排时间很短,而且往往选择在夜间偏僻路段“打游击”,巡查发现的几率相比来说较低。等泥浆水顺着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厂时,偷排槽罐车早已经远离了偷排现场。像本次事件中如此明目张胆大白天偷排的非常少。海珠区东部、黄埔区科学城、荔湾区芳村片区、白云区等人流相对较少的区域都是偷排的重灾区。

  2违法分子暴力抗拒,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难以有效制止。去年9月27日凌晨,市政维护人员在海珠区拦截到一辆正准备偷排的槽罐车,对方打电话叫来了十余名打手,市政维护人员在人数上处于劣势,只能选择报警。由于偷排行为不属于警察执法范围,因此只能保护现场人员安全,对违法偷排行为“无可奈何”。去年5月14日晚,一辆槽罐车在增槎路偷排泥浆,市政维护人员在围堵、取证过程中遭遇暴力抗拒,两名槽罐车随车人员对市政维护人员拉扯、踢打,并用铁锤敲碎维护单位车辆前挡风玻璃,在警察到来之前,槽罐车强行冲破围堵逃逸。

  3违法成本低,缺乏震慑力。目前,槽罐车偷排泥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由城管和水务部门共同执法打击,若遇到暴力抵抗,还需要公安部门予以协助。执法过程中,槽罐车往往是以个体身份运营,且数量众多,被连续抓获的几率很低,难以从严从重处罚,对偷排造成的损失也较难追偿。

  下一步,水务部门将会同城管部门协商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从严打击向市政管道违法偷排泥浆的不良企业。有关法律界的人说,国务院2014年施行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违法偷排行为有明确的惩处条款,除了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外,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来可优先考虑加大处罚力度,通过严惩威慑违法分子,减少偷排情况出现。对破坏防汛设施、损毁井盖、殴打他人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37、43条也有明确规定,每一条都适用拘留的处罚。

  除了加大处罚力度,还需要加强引导,可优先考虑采用定点接收、到岸计量、全程GPS监控、设置准入门槛及违法车辆黑名单、工地承担连带责任等手段,加强泥浆运送过程的管理,减少泥浆偷排情况发生。

  目前正值汛期,暴雨导致水浸街的新闻频现报端,市政部门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偷排行为,如果见到槽罐车偷排泥浆,请随手拍照,并向城管热线举报。

  水务部门昨日介绍,2014年以来,全市至少抓获14辆涉及“桂KU”开头车牌的槽罐车偷排淤泥,怀疑其为同一个车队,甚至是集体辆。但这些车辆很少能找到“正主”,多是在周边数个施工工地中流窜揽活。并且有一整套应对巡查的措施,即在槽罐车周边安排侦查车辆和侦查人员,发现执法车立马逃窜,被围堵时能从附近很快搬来“救兵”。其中最严重的一次当属去年在黄埔区的偷排事件,由于泥浆中混有大量石头泥沙,导致2米直径的污水管道被堵死,清淤费用高达90多万元。

  根据沥滘污水厂大学城2号站今年6月份至今不到两周时间的水质检查,共有9天9次在污水中发现黄泥水,发现时间全部集中于凌晨三时至四时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