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财政改革方案,指导全区财政工作;分析预测我区经济发展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区级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乡、街道办事处、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按照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定和执行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全区财政收支预算,审核部门预算,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情况。组织拟订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办理申报地方税收减免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区级国有宣传文化、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定估计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事务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人民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政府债务预决算草案。统一管理区政府债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法律和法规和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和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或措施。
一、负责研究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和财政补贴等宏观调控政策;参与价格、工资及津补贴制度改革方案的设计;
一、负责地方税源调查的有关工作,协助区直单位做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
六、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七、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预算收入的征收与解缴、预算支出的拨付与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做监督检查;
一、掌握对口联系部门(单位)财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对口联系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二、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和事业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
三、负责协助对口联系的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监督其预算执行审核其预算追加和年度决算,监督其专项资金使用,协助做好项目库建设;
四、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单位)的行政管理费、检法司支出,财政、审计、党派团体、教育、科学文化教育、计生等部门事业性支出的财务管理;
一、负责协助对口联系的部门编制部门预算,监督其预算执行,审核其预算追加和年度决算,监管其专项资金使用,协助做好项目建设;
二、配合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负责下达国债专项资金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财政专项基建支出预算;核定并办理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
三、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石油价格补贴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和专项资金管理,参与成品油税费改革;
五、负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和粮棉油等政策性补贴支出;管理粮食企业简易建筑费、仓库建设和维修资金;
一、负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实施细则,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参与管理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组建公司集团和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
七、监交国有资产收益,监管企业财务,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经费,办理区直企业亏损补贴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作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工作;
十三、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为编制区级预算提供信息数据支持,汇总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十四、负责单位绩效评价,拟订和执行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各对口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监督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调查,确保专款专用;
一、掌握全区各农口部门财务的基本情况,审核全区农口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参与所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六、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九、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区直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务、水利、农机、经管、移民、能源等部门事业经费;
一、负责研究落实国家货币政策的财政对策建议,制定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财务、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监督执行;
二、负责组织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统计、分析、评估、纠纷调处、资产转让、划转处置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缴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财政对地方金融企业的政策性补贴;管理地方金融风险基金;管理区级中小企业担保补偿专项资金;
六、负责编制政府举债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我区政府债务(不含外债)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收集、统计、分析全区政府债务信息,编制政府债务信息统计报表及政府国内债务决算;
七、负责办理有关区级政府借款的谈判、协商、签约业务,并对开发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贷款的使用与偿还做监督与管理;
一、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六、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财政系统“金财工程”建设,制订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二、负责全区财政系统广域网建设中的软件平台选型、网络系统论证等技术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设备的选型与采购,对股室单位配置、报废信息设备提出技术审核意见,建立网络运行及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
三、负责区级财政业务城域网、局机关局域网、各业务子网、本局门户网站及因特网站、全局宽带网的规划、建设和维护;
五、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编码,设计和建设财政业务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七、负责牵头组织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维护,负责局机关干部信息网络技术培养和训练工作;
一、拟定局机关,直属单位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有关工作;
二、调查研究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状况,负责文明财政所的建设工作,组织财政系统表彰活动;
六、负责报送市财政、区人事局、组织部、机关党委、老干局等部门的年终报表。